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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押金沉淀存风险 专家:应银行监管
人民日报 | 2017-03-28 09:38

  记者联系海南、上海、江西多地银监部门与交管部门,相关部门都表示,由于当前押金池监管权责规定不明,尚未开展相关工作。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法学院副院长杨东认为,单车押金从法律上讲属于物权法所规定的“动产质权”。

  “企业将客户押金用于投资理财的,应当取得客户同意。投资收益的分配应与客户协商一致后决定。对于未经客户同意,擅自动用客户押金的,损失应当由企业承担。”杨东说。

  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春彦认为,“本是一对一的租赁模式,变成了一对多的押金,就产生了金融属性,应该由第三方监管。”他建议,应该像第三方支付那样,实现银行监管,缴纳一定比例备付金。

  押金安全堪忧

  “一旦有共享单车公司出局,消费者支付的押金就面临风险,政府应当尽早采取措施”

  实际上,不少共享单车龙头企业已经开始探索对押金采取第三方监管。摩拜方面表示,今年2月摩拜与招商银行宣布达成战略合作,确保押金100%安全;ofo方面表示,“有专门账户进行存管,专款专用”。受访共享单车企业均提到确保押金“安全”,但都没有明确回答有没有使用押金进行投资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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