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代购是否要遵守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规定呢?“消费者在第三方交易平台上通过网上代购商购买商品,若在购买之前,代购商并没有取得商品的所有权,而是在消费者付款之后,根据消费者的要求为其购买商品,这种方式与消费者定作有相似之处,应当排除在反悔权适用范围之外。”赵荣霞介绍。
“通过微信、QQ等社交平台购买商品,也不适用。”赵荣霞表示,首先,代购人一般没有办理工商营业登记,且许多还是业余兼职,买卖双方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经营者与消费者”;其次,这是社交平台而不是网络交易平台;再次,“微信、QQ代购”商品的消费者大多指定了所购买产品的具体品牌、款式、花纹,代购商品的特指性符合“定作”的定义。
更新技术监管卖家
专家建议建立健全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
针对平台的监督管理责任,《办法》做了特别规定。一方面,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其平台上的销售者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另一方面,平台应建立消费纠纷和解和消费维权自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