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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被告入侵他人支付宝账户 给自己发红包偷钱受审
大洋网-广州日报 | 2016-08-29 08:21

  广州日报珠海讯 (记者陈治家 通讯员黄蕴磊、黄妙滋)通过网上购买他人信息,入侵别人的支付宝,给自己发红包或充值。昨日,记者从珠海市香洲区法院获悉,该院审结一起被告人通过网络盗窃他人支付宝账户钱财的案件。7名被告人因犯盗窃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四年不等。

  “探测器”盗取账户密码

  2013年开始,尹某飞在广东省佛山、珠海等地,通过互联网购买的方式获得了包含有他人支付宝账户名称和密码的信息数据。尹某飞在取得这些数据后,逐个输入支付宝客户端进行验证。倘若输入密码正确,能够登录该支付宝账户,尹某飞就以“发红包”的方式直接盗走该账户的钱款,或者以购买飞机票、高铁票、充值话费、游戏卡后再低价转卖的方式来套取现金。尹某飞通过上述方式共套取了现金12万余元。

  从2013年3月开始,吴某文在明知男友尹某飞通过互联网盗窃他人支付宝账户钱款的情况下,依然提供手机给尹某飞存储包含他人支付宝账号、密码的数据文件夹,以及提供银行卡给尹某飞收取赃款。尹某飞将其盗窃所得的赃款支出俩人共同生活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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