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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出台楼市调控新政
信息时报 | 2017-03-22 08:19

  信息时报讯 (记者 叶虹) 昨日,东莞市政府发出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在调整土地供应结构、创新土地供应条件、加强房价备案管理等方面都做了新的要求。

  其中,属于自身原因在超过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两年未开发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拍土地须为自有资金,不得贷款。同时,新房备案价不得明显高于同区域同类型在售项目价格。

  超过动工期两年未开发将收回土地

  《通知》称,要加强全市房地产用地规划调整,适当增加住房用地比例,减少非商品住房用地比例,减少商住混合用地的供应,加大商品住房的有效供应。

  同时,加快土地开发上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属于自身原因在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按照土地出让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将该受让人纳入土地市场诚信黑名单,禁止该受让人及其关联企业参与全市土地竞买活动。

  买地须用自有资金不得贷款

  《通知》提出,将创新土地供应条件。探索采取“限地价、竞配建人才房(保障性住房)”“限房价、竞地价”等新型房地产用地交易方式,促进土地市场理性平稳,严控地价过快上涨。

  同时,竞买申请人商品住房用地竞买资金(即地价款,含竞买保证金)须为自有资金,不得为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等,否则将导致竞买失败及竞买保证金损失。对此,合富辉煌东莞分公司发展研究中心总监李兴旺认为,这将对拿地房企的资金实力提出更高要求。东莞中原地产策略研究中心总监车德锐也告诉记者,此前对开发商买地的资金渠道来源并没有明确规定,这将有效规避开发商资金链断裂、烂尾的风险。

  调高备案价超5%将不予网签

  《通知》强调,将加强房价备案管理。开发企业应根据项目楼面地价及建安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申报价格,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首次申报房价备案,其申报价格明显高于同区域同类型在售项目价格,又不能作出合理说明的,发改部门可暂不办理房价备案,住建部门可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或暂不办理现售备案证书。

  对同一套房屋,开发企业调高备案价格幅度超过本通知实施前最后一次备案价格5%(含)的(实施前未备案的,以首次备案价格计),发改部门可暂不办理房价备案,房管部门可暂不予以办理网签系统录入房价的变更。已办理销售价格备案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调低备案价格的,间隔时限由原规定的2个月缩短为20天,调高备案价格的,间隔时限由原规定的2个月延长至90天。

  业界:对房价将起到一定平抑作用

  合富辉煌东莞分公司发展研究中心总监李兴旺认为,根据东莞的商业饱和的现状,适时做出供地结构调整,加大住宅地块供应,减少商业地块,将缓解东莞商品住宅供求失衡矛盾,最终对房价起到一定平抑作用。同时亦缓解商业供过于求的矛盾。政策更多的是影响未来一两年之后的市场,而影响程度取决于政府供地量。其次,地价的高低由供求关系决定。“限房价、竞地价”方式在去年的凤岗地块做出了试点,不能从源头上解决高地价问题。

  “总体来说,相对于其他城市,东莞此次政策加码力度较温和,主要是规范东莞房地产行业发展秩序,利于行业健康发展。”李兴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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