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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限购新政:非本地户籍购房需连续缴两年社保
中国新闻网 | 2017-03-31 18:39

  中新网3月31日电 天津市政府官方网站31日发布《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对在本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成年单身人士,暂停在本市(滨海新区除外)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范围内购买住房的,需提供在本市3年内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

  《意见》全文如下: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抑制房地产泡沫,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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