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焦点
根据民诉法规定,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诉讼时效期为两年。而吕某2010年领取了《房地产权证》,2016年才提起诉讼。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广州日报讯(记者魏丽娜)房管局测绘面积比开发商售卖面积少了近1.3平方米,两栋楼相同户型的业主都遭遇面积“缩水”,时隔六年11位业主起诉开发商要求返回相应购房款,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成为本案焦点。
2009年8月,市民吕某购买了黄埔区黄埔东路一处新房,建筑面积83.76平方米,其中套内面积67.17平方米,公摊16.58平方米,商品房按套内面积计价,单价为7686元,总价51.6万余元,吕某一次性付清了房款。
按合同约定,计价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0.6%以内(含本数)的,买卖双方不作任何赔偿;误差超过这个数值,按实测计价面积及房屋单价据实结算房款及契税。2010年8月,房管局核发《房地产权证》,载明房屋建筑面积82.92㎡,套内面积65.88㎡。权属证书附有广州市房地产测绘所出具的《房地产分户图》,其中列明该房屋套内面积65.88㎡,总建筑面积8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