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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报价27万结算变42万 业主成被告
大洋网—广州日报 | 2016-12-14 10:51

  (记者张翔宇通讯员顾丽娟、李世寅)“当初报价的时候明明是27万多元的装修费,现在结算竟变成42万多元。”古镇镇一名市民装修入住后,却因工程完工结算问题被装修公司告上法院。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结了这一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

  涉案工程双方已作结算

  原告因证据不足被驳回

  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原告阿成承接被告郑某古镇镇某小区和古镇镇某公寓28套房装修工程是否结算及结算金额的问题。本案中,原告阿成提交的《古镇镇某小区装修工程结算清单》及被告郑某提交的《古镇镇某公寓28套房装修工程预算清单》和《工程收款收据》,其中:古镇镇某小区结算金额73817元,古镇镇某公寓28套房在相关工程项目的增减及扣减排气扇费用后,装修工程款应为203222元。同时,被告郑某于2015年2月向原告阿成出具的《工程收款收据》也已明确收取原告工程结算款共277039元,与上述装修工程款相互对应。因此,上述事实及证据足以认定涉案工程原、被告双方已作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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