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时报》9月8日《无神论宣传过头了吗》一文,摘引了我在一篇文章中的几句话,批评“作者自己的观点倾向”出问题了。
讨论促进思考,批评有益进步。但说到“观点倾向”出问题,就言之凿凿了。能否把话引全,“尊重对方原意”,再做结论呢?笔者的“原意”是——
其一,“要特别注意防止把宗教问题看作可以较为快速地解决的非主流意识形态问题,从而导致认识的短视症,忽视宗教问题的长期性;注意防止把信仰上的差异扩大为政治上的对立,从而导致政策的狭隘性,忽略宗教问题的群众性。”这就是“左不得,右不得,难的是左不得”的要害所在。如果不在这里把必要的线画清楚,“历史上的效果大都不好”。
其二,必须坚持共产党员不能信教。这是个党内教育和党的纪律问题,应该在党的有关纪律规定中去重申和强调,在党的思想建设中去宣传和落实,似乎不必“在信教群众面前大谈共产党员不得信教”。这样说并不是“强加于人的一种假设”。例如,在《环球时报》这样发行量很大、海内外影响也很大,面对广大群众当然也包括广大信教群众的报纸上,“一位长期在宗教领域从事领导工作的同志”,用较大的版面去争论“党政与宗教学学者内部”的有关“宗教信徒不可入党”的问题,是否有那么一点“过头”之嫌?就算“假设”信教群众“孤陋寡闻”未必看见,对这类问题,是否到党建、学术类报刊抑或“党政与宗教学学者内部”去讨论更好?这仅仅是出于“要想确保他们(信教群众)都听不到无神论”的忧虑吗?当然,本文也是不得已在此作答,无意在此炒热这个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