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作为一个成熟的资本主义都市,它在离婚管理上十分审慎,力图维系家庭稳定和社会稳定。首先,离婚不会到结婚登记处办理。明明管结婚,怎么又管离婚?在社会学上,结婚离婚是完全不同概念,根本无法放在同一机构处理。离婚要比结婚复杂得多,涉及各种法律规定,怎么能交给结婚登记处的大妈办呢?
其次,纽约州离婚必须经法庭判决方能生效。协议离婚或非协议都一样,都得向法庭提出申请。结婚属公司注册,一张白纸。离婚是公司解散,涉及各方利益,必须按法律规定对利益分配仔细审核,判定任何一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后才能生效。这才符合家庭存在的意义,才能尽量保障长治久安的结果,才是适合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
此外,纽约对离婚设有三个月冷静期,即便双方谈好条件同意离婚,状子交到法庭后三个月没人搭理你,三个月后法庭才开始排队审理。这是故意的,就为给双方冷静思考的时间,一半离婚案都在三个月内撤诉。实践证明冷静期对保护家庭稳定功不可没。顺便一提,纽约连结婚都有24小时冷静期,一天内悔约可撤回申请,不算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