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456号(财 税金融类057号)提案的答复(摘要) )
证监会公布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456号(财税金融类057号)提案的答复称,加强企业并购审核力度,形成监管威慑;强化业绩补偿监管,引导市场估值回归。已逐步对上市公司实施分行业信息披露监管,并相继出台了影视、房地产、石油天然气等23个行业信息披露指引。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456号(财
税金融类057号)提案的答复(摘要)
《关于加强对并购重组商誉有关审核及披露的监管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企业并购审核的建议
近年来,上市公司向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之外的特定对象购买资产的并购行为日益增多,标的资产的估值增值率也逐年攀升,导致上市公司商誉不断提高。为此,我会以信息披露为中心,充分披露估值合理性及相关风险,规定重大资产重组应充分披露采用不同估值方法的基本情况、不同估值方法结果的差异及原因、最终确定估值结论的理由。同时,加大审核力度,形成监管威慑;强化业绩补偿监管,引导市场估值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