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谁该为用户信息安全负责?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詹朝霞认为,违法成本低,法律监管缺失是“泄密”事件再三出现的一个原因,从法律层面来看,各类服务提供商,基于提供服务所采集的用户信息数据,具有严格保密的法律义务,类似的规定见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虽然规定不少,但违法成本极低。法律监管的缺失是类似事件不断发生的一个原因。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形成联动机制,对泄露用户信息的行为甚至是“出卖”用户信息的行为进行狠狠打击,还消费者以安全和放心。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勇勇认为,因商家过失导致消费者经济损失的理应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
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另外,《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也有相同的规定。如果由于经营者的过失,导致消费者经济损失的,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