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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主播行业调查:赚饱的和交税都是凤毛麟角
中国新闻网 | 2017-03-19 08:25

  杨志泰告诉钱报记者,“会付费的基本是两类人,一种是那些大神的粉丝,偶尔消费就当支持偶像,这种在电竞行业比较多,他们消费的频率和数额比较低,但是基数大。另一种大都是手里有闲钱的三四线城市的小老板,大都是看一些美女、猎奇等泛娱乐类的直播,这种出手就会比较大方,我们会有人专门维护这类经常消费的客户,如果我们换平台了会招呼这些客户去新的平台消费,我这里有个客户最多的时候一个月给主播打赏了100多万。”

  据第三方分析机构2016年发布的多份报告显示,目前中国市场上共生长着200多家直播公司,其中,网络直播的市场规模约为90亿,网络直播平台用户数量已经达到2亿,同时进行直播的房间数量超过3000个。

  拿高薪的不多,交税的很少

  随着一份“主播收入3.9亿补税6000万”消息的爆出,主播行业的收入问题再次变得敏感起来,主播行业的一些内幕也浮出水面。

  从法律关系来说,主播一般分为三类,一种是签约模式,网络主播与直播平台或者“公会”签订劳动合同,主播为公司服务,平台则向其支付一定劳动报酬;第二种是合伙分成模式,直播平台与主播有协议,双方约定分成比例。“这两种其实数量都不多,一般都是比较优质的资源才会这么做。” 杨志泰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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