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使分装食品是在网上售卖,但这依旧是生产环节中的一环,经营者必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方可进行。”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说。
4月3日,记者从宁波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宁波余姚一企业因未领取生产许可证而从事分装食品并进行网上销售被查,最终被处以案值金额的11倍,总计17.86万元罚款。
“当时,我们接到群众举报,对位于余姚市阳明街道的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未发现有异常。但在与该公司相连的另一居民楼房内,发现有几位人员正在对食品进行分装。”经办此案的余姚市市场监管部门办案人员告诉记者。
在该楼房内,办案人员发现有封罐机1台以及塑料空罐、铝盖、塑料盖等若干,还有由塑料罐包装好、但无标签的鱿鱼丝、牛肉粒、红枣、话梅等各类食品共计1587罐。另外,在其公司内还发现疑似用于分装的原料20箱。
经查明,该公司于2016年3月租用该处居民楼房,在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于当年4月开始对鱿鱼丝、牛肉粒等原有大包装食品进行分装,并在网上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