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公司将原有大包装的食品装入塑料罐内,不同品种定量不同,如草原奶干定为200g/罐,用封罐机封好铝盖,放入仓库待售,再根据顾客需要用标签机打标签,最后通过快递发货。”办案人员介绍说。
此外,该公司通过网络淘宝店销售上述分装食品,销售时宣传为定量的易拉罐装,为预包装食品,未标明是散装。至案发时,该公司库存待售易拉罐装食品均无标签。
经查明,该公司分装食品种类达82种,已查明销售了68种共计285罐,剩余成品1587罐,货值金额为13712元,半成品31罐,总案值为16242元。另外,剩余尚未使用的塑料罐800个、铝盖300个、塑料盖150个及待分装的原料20箱均被查扣在案。
余姚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公司虽未实际生产食品,但对原有大包装的食品进行定量分装、包装生产预包装食品的行为应视为食品生产的一部分;该公司无食品生产许可证,却从事上述行为应视为未经许可进行食品生产活动,其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