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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付严禁“加杠杆” 离婚一年内无首套房贷优惠
北京青年报 | 2017-03-26 12:58

   一直以来,首套房贷政策无论是利率还是首付比例,都比二套房优惠很多。于是一些购房人打起了假离婚的歪主意,让名下无房的一方离婚后立即买房享受首套房贷优惠。

   北京317房地产调控新政出台后,二套房贷首付比例大幅提高,两者的差距又进一步拉大。具体来看,普通住房,首套首付比例最低只有35%,二套高达60%;非普通住房,首套比例最低只需40%,二套高达80%。同时,二套房贷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10%,首套为基准利率的95折。两相对比,首套房贷利率优惠大,首付的筹款压力也小。有市场人士反映,新政后盘算着假离婚的人比以往更多了。

   不过,监管层已经注意到相关动向。据有关方面反映,近期,购房家庭通过离婚手段享受首套住房贷款政策的情形有所增加,这既影响了调控政策效果,也容易产生财产纠纷、还款能力下降等问题,增加商业银行住房信贷风险。

   此次下发的通知规定,对于离婚一年以内的房贷申请人,各商业银行应参照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也就是说,即便购房人在办理离婚过程中已经将名下房产归于另一方,且无贷款记录,依然将被视为二套房,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商贷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商贷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且房贷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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