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意味着,即便个人征信记录中没有显示,但购房人只要曾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相关管理部门也会将贷款记录反馈给商业银行,不留‘钻漏洞’的可能。相关负责人表示,各商业银行对于购房家庭住房记录、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公积金贷款记录等查询情况,需留档备查。
首付款严禁“加杠杆”
因为此次新政大幅提高首付款比例,不少购房人一时凑不齐首付,打算找其他金融产品融资来填补资金空缺。此次,四部门又重申了首付款中不允许违规“加杠杆”的原则。
事实上,2016年,监管部门已明确叫停“首付贷”等金融产品。昨天发布的文件中强调,各商业银行要根据“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加强对客户的尽职调查,认真核查购房人首付款资金来源,并严格审核借款人还款能力。对使用“首付贷”等金融产品加杠杆的客户,应拒绝发放贷款。同时,各商业银行应加强消费贷及其他无抵押信用贷款的管理,严禁以消费贷、个人经营性贷款等名义贷出资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