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记者 李红云
●关键词:限价
一经备案 半年后方可调价
通知要求实施商品住房价格备案。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在销售(预售和现楼销售)前,应先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销售价格备案。对报价明显高于周边在售项目价格和本项目前期 成交价格且不接受指导的商品住房项目,价格主管部门不予备案;没有进行价格备案的项目,属于期房预售的暂不核发预售许可,属于现楼销售的暂不办理权属登记。房价一经备案6个月后方可调整。对取得预售许可或现楼销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10天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一房一价”,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同一批次分批销售时,不得提高销售价格。
●关键词:限购
外地户籍 须缴满半年社保
通知指出,对拥有3套及以上住房的中山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半年以上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允许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对拥有1套住房、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两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