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所述的商办类项目实际上就是通常所说的“商改住”项目。实际上,北京市对“商改住”的做法早就明令禁止,但不少开发企业一直在打政策“擦边球”,将不少40年或者50年产权的商办类项目规划建成为拥有独立厨房和卫生间的住宅。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土地资源与房地产管理系主任赵秀池表示,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商改住”面积基本上在100平方米以下。此次政策要求单元分割面积不得小于500平方米,从规划设计上遏制将其建成住宅的可能性。
对于销售范围和购买资格等问题,公告也进行了明确阐释。根据公告,开发企业在建(含在售)商办类项目,不得卖给个人,而个人购买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名下在京无住房和商办类房产记录;二是在京已连续五年缴纳社会保险或者连续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目前50%至60%的商办类项目直接销售给个人。此次政策中北京商办类项目的购买条件比住宅更严格,这将导致个人购房者基本放弃购买商办类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