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商品房预售价格备案核准和动态监管
严格落实住房价格备案制度,实行一房一价、明码标价、现场公示,房地产项目在预售前,开发企业必须按政府限定的预售价格将预售房源按套分别定价并报市物价局、市房产局备案核准。加强价格管控,限定申报预售价格涨幅,完善住房信息查询系统。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限定的时间内必须严格按备案价格销售,市物价局对实际销售价格进行动态监管,对未按备案价格销售的行为从严查处,同时物价部门设定价格涨幅区间,超过限定时段(暂定6个月)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待物价部门批准后方可按规定的涨幅调整住房销售价格,房产部门按调整后的价格进行合同备案。
六、加强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管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制定商品房销售合同格式条款时,不得免除自己责任、加重购房人责任,或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示范文本及格式条款应在订立合同前向购房人明示。房产管理部门应严格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落实购房实名制。对房地产销售过程中实施合同欺诈,可暂停办理其商品房网上签约、合同登记备案等房地产交易手续;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合同违法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查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