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赵燕华报道:“3·30”广州楼市限购新政出台后,有关“公寓限购”的条文一直存在各种解读。昨日,广州市住建委再作官方权威说明:“3·30”后单位买入的商服类物业只能卖给单位;“3·30”后个人买入的二手商服类物业,则没有限制销售对象,但有“办证后最少持有2年”的限制。
据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有关商服类产品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服类物业,销售对象应当是法人单位;法人单位购买的商服类物业不得作为居住使用,再次转让时,应当转让给法人单位。本通知施行之前,已购买的商服类物业可转让给法人单位、也可转让给个人;个人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再次转让。”
“3·30”新政当晚的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了《解读〈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但该解读仍然对“新政之后个人购买的二手公寓和商铺是否能再次转让给个人”这个问题,没有明确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