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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二手公寓证满两年仍可卖给个人
羊城晚报 | 2017-04-13 16:40

  日前,网上一份名为《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文件》的内部文件流出,透露了新政后购买的二手公寓和商铺的转售问题:2017年3月30日后个人购买的商服类物业,须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方可再次转让,可转让给法人单位,也可以转让给个人。

  羊城晚报记者就此咨询了广州市住建委。昨晚,市住建委终于发布了最新说明:我市3月30日发布的《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65号)第三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本通知施行之前,已购买的商服类物业可转让给法人单位、也可转让给个人;个人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再次转让。”

  换言之,“3·30”新政之后的公寓分别进入两个市场:一个是法人单位市场,“3·30”后买入的无论一手还是二手物业,都只能卖给法人单位,只能在法人单位之间流动;另一个是个人市场,“3·30”后个人已不能再买一手公寓了,但个人买入的二手公寓,可以卖给个人,也可以卖给法人单位,但必须取得不动产证2年后才可以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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