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体育系统落实全民健身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本月10日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室外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成为了外界关注的焦点之一。就此,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北京市体育局群体处、北京市东城区体育局等单位和机构的专家在20日针对《办法》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办法》以器材配建管理工作为主线,围绕器材配建管理各环节的工作展开。其中,“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器材的,在招标评标中应采用综合评分法”“安装好的器材应设置使用说明标识牌,配置二维码等信息监管标识”等规定成为了《办法》中的亮点。
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健身设施处调研员赵爱国表示,根据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结果,截至2013年底,全国各地配建的室外健身器材超过330万件。然而目前在室外器材配建管理工作中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短板:如器材采购不规范,片面追求以简单低价方式采购器材,器材验收环节工作缺失;重建设,轻管理,器材采购方、提供方、使用方、监管方之间责任不明晰;监管力量依然不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