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全文共25条,从2013年11月开始研讨,经过反复征求意见、修订,于近日正式发布。赵爱国说:“《办法》为地方室外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工作提供了中央层面的法规依据,是体育领域加强顶层设计的又一具体实践案例,将促进解决前面提到的、突出的短板问题。”
针对器材采购过程中的“综合评分法”,国家体育总局器材装备中心采购部副部长周立泉表示,以前由于财政支出的限制,一些地方在采购中往往采取“价格低者中标”的招标原则,而“综合评分法”对招标企业评价得更为全面。
“‘综合评分法’对招标企业进行三个部分的考察。第一部分是商务部分、包括综合实力、售后服务方案等,第二是技术部分、具体考察产品情况,第三是经济部分、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价格分,第三部分占总评分的30-60%。总体上来说,综合评分法更能综合考察投标供应方的基本情况。”周立泉说。
北京市体育局群体处副处长朱宏说:“《办法》出台及时、操作性强,为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明确了行政部门的职责,也对采购安装监管等做出了明确规定,为标准化管理提供了政策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