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强化困难群体就业援助。《规划》提出,要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开展实名制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做到零就业家庭“产生一户、援助一户、消除一户、稳定一户”,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帮扶一批确实难以通过市场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实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至少有一人就业。
四是高度重视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规划》提出,要将职工安置摆在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突出位置。通过分类施策、精准发力,拓宽分流渠道,加强转岗再就业帮扶。落实通过失业保险基金发放稳岗补贴等扶持政策,引导钢铁、煤炭等困难行业企业以协商薪酬、灵活工时、培训转岗等方式稳定用工。充分发挥中央奖补资金作用,通过转岗就业创业、托底安置、内部退养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职工。
此外,《规划》还提出要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和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重视青年群体就业工作,统筹做好残疾人、少数民族劳动者、退役运动员、戒毒康复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群体就业工作,消除针对特定群体的就业歧视,营造公平就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