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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存钱后消费”的商业预付式消费引发热议
大洋网 | 2017-04-19 09:34

  中消协方面在3·15前夕也针对预付式消费建议,有关部门要加快修订和完善相关预付卡及预付式消费的法律规定,建议商务、工商和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相关备案工作的衔接与配合,积极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引入第三方支付方式或行业保证金制度等资金监管方式。

  而在规定尚未完善之前,朱永平提醒消费者要提高风险意识,尽量不要充值太多资金,而且选择有实力的商家进行预付款。

  他山之石

  浙江:下月起预付卡最高不超5000元

  浙江省在今年5月1日起施行预付式消费新规,包括规定预付卡金额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等。

  为防止商家以发放预付卡为名非法集资甚至携款潜逃,实施办法规定,经营者自营业执照核准登记之日起六个月后,方可发放单用途商业预付凭证。企业法人提供的单张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1000元;其他经营者对同一消费者提供的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2000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500元。不过,消费者预付款存入第三方支付平台并且凭指令支付的除外。实施办法还规定,预付卡超过卡面期限,经营者不能以延长为由收取额外费用;终止经营活动的,经营者要提前30天退还消费者卡内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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