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魏丽娜)酒店住宿后卡被盗刷,原来是酒店收银员“搞鬼”。持假身份证入职的收银员,利用岗位便利盗取12名客户的银行卡信息,并借机偷窥客户密码,交由他人盗刷。市民陈先生就是受害者之一,法院判决银行因不能识别非法复制的银行卡承担70%责任,陈先生疏于防范自担30%责任。
陈先生又向酒店索赔,酒店称保管不好密码是客户自己的错,二审法院认为酒店对收银员这一特殊岗位的风险防范上存在漏洞,被犯罪分子利用,改判酒店有管理责任,判其对陈先生主张的损失22936元承担20%赔偿责任,即赔偿4587.24元和利息。
法院判银行承担七成责任
市民陈先生入住广州裕某酒店,次日使用某银行储蓄卡刷卡结算房费238元。20天后的凌晨1时,陈先生通过手机短信发现其银行卡于前晚11时后在茂名高州市一ATM机上连续操作,转账50000元,取现26300元,手续费支出154元。陈先生即拨打银行客服电话并报警。
据落网的犯罪嫌疑人罗某供述,其于2012年11月底至2013年1月中旬,在裕某酒店利用收银员的身份,使用银行卡信息采集器盗取客人的银行卡信息,并偷窥客人输入密码,将盗得的信息交给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