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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评:牵紧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
新华网 | 2016-09-14 16:16

  有权必有责,有司法权力就有相应的司法责任。对司法领域的冤假错案和徇私枉法、渎职失职等违法违规行为不问责,就是司法监督的失职;对徇私枉法等行为和对冤假错案制造者的纵容,就是对司法公正的亵渎。司法机关及其人员逐渐独立行使职权后,一个必然的配套措施就是司法责任的强化与落实,也必须从制度上倒逼司法人员公正司法。从这一点上讲,在司法改革中不能只强调和注重司法职权的独立与强化,不能仅追求利益和保障的配套跟进,还必须把司法责任的“发条”上紧。

  司法体制改革已是“开弓没有回头箭”。要动自己的“奶酪”,就要动得彻底;敢啃“硬骨头”,就要啃得坚定;甘当“燃灯者”,就要有无畏的担当。长期以来的那种“零敲碎打”的司法改革之所以收效甚微,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责任落实不到位不彻底而没有达到改革的目的。我们既然要完善司法制度、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就要遵循司法活动的客观规律,体现权责统一、权力制约、公开公正、尊重程序的要求,紧紧抓住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重大问题和关键问题,依靠司法责任制这一改革之抓手,从日常生活的一点一滴中,将司法的公平和正义层层渗透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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