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而“996工作制”下的劳动者,除去午休时间,每天工作达十一个小时,每周的工作时间达到了六十六个小时,严重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上限。
虽然法律规定部分企业可以不实行“八小时工作制”、“四十四小时工时制”,但前提是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还规定了延长工作时间不受限制的例外情形:即当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但是,该互联网企业,其一没有得到劳动行政部门的额外授权,其二所从事的互联网信息服务也不在例外情形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