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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出台楼市调控新政
信息时报 | 2017-03-22 08:19

  信息时报讯 (记者 叶虹) 昨日,东莞市政府发出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在调整土地供应结构、创新土地供应条件、加强房价备案管理等方面都做了新的要求。

  其中,属于自身原因在超过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两年未开发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拍土地须为自有资金,不得贷款。同时,新房备案价不得明显高于同区域同类型在售项目价格。

  超过动工期两年未开发将收回土地

  《通知》称,要加强全市房地产用地规划调整,适当增加住房用地比例,减少非商品住房用地比例,减少商住混合用地的供应,加大商品住房的有效供应。

  同时,加快土地开发上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属于自身原因在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按照土地出让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将该受让人纳入土地市场诚信黑名单,禁止该受让人及其关联企业参与全市土地竞买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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