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地须用自有资金不得贷款
《通知》提出,将创新土地供应条件。探索采取“限地价、竞配建人才房(保障性住房)”“限房价、竞地价”等新型房地产用地交易方式,促进土地市场理性平稳,严控地价过快上涨。
同时,竞买申请人商品住房用地竞买资金(即地价款,含竞买保证金)须为自有资金,不得为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等,否则将导致竞买失败及竞买保证金损失。对此,合富辉煌东莞分公司发展研究中心总监李兴旺认为,这将对拿地房企的资金实力提出更高要求。东莞中原地产策略研究中心总监车德锐也告诉记者,此前对开发商买地的资金渠道来源并没有明确规定,这将有效规避开发商资金链断裂、烂尾的风险。
调高备案价超5%将不予网签
《通知》强调,将加强房价备案管理。开发企业应根据项目楼面地价及建安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申报价格,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首次申报房价备案,其申报价格明显高于同区域同类型在售项目价格,又不能作出合理说明的,发改部门可暂不办理房价备案,住建部门可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或暂不办理现售备案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