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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寓3月30日后买的仍可卖给个人
新快报 | 2017-04-14 17:09

  直到4月12日晚,广州市住建局终于有了官方回应:“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据此在业务操作规程(穗登记[2017]34号)上明确‘2017年3月30日后个人购买的商服类物业,须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方可再次转让,可转让给单位,也可转让给个人’。 属于政策本意在执行层面的具体办事细则,并无歧义。”也就是说3月30日以后市民购买的二手公寓仍可再次转让个人。而不至于必须找到法人单位接手才能转让。

  至此,不少在近几年买了商业公寓单位的买家终于松了一口气,手头的资产得以盘活。据悉,仅去年一年,广州全市的公寓成交量就达到33919套,对于二手公寓再次交易的具体规定,影响面极大。对于广州紧随北京发布对商服性质公寓禁售个人的规定,有业内人士认为,北京住宅长期缺货,所以公寓早已火爆,不但价格高,而且几近脱销。而广州情况则是住宅虽然很火但商业库存并不少,因此似乎政策有点过于严厉。对于二手公寓的转让规定,可以说将重新释放一部分二手市场的公寓供应。方圆地产首席分析师邓浩志认为,不排除可能因为涉及民众利益过大,影响范围太广而做出的调整。“这次广州的政策细则其实是重新定义了政策,对个人手上的公寓网开一面,允许无限次转给个人,留了活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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