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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寓3月30日后买的仍可卖给个人
新快报 | 2017-04-14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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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年内禁售

  已被写入“附记”

  广州的房产新政,除了商服性质物业外,其中还有一条涉及面非常广的政策就是:“居民家庭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证满两年后方可转让或办理析产手续。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记者从按揭公司的相关人士获悉,对于该项目政策的执行,已经被明确写明在二手交易新出的房产证“附记”中。具体条文为:“根据穗府办函【2017】65号文,该房屋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后方可转让或办理析产手续,从2017年×月×日起(此处为新出证的日期)。

  大源按揭公司总经理郑大源表示,新出的房产证载明限售条款的意义在于一是极大减少误会纠纷,如果不写,一不小心在限售期签署了买卖合同,等到了去过户才发现被限售,产生的纠纷不会小。二是总有一天,政府会取消限售令,是否载明对于取消限售令后是否依然限售也具操作性。他个人认为,即使政府在两年内取消了限售令,但在此期间已经限售的物业,也得等房产证满两年才能转让,无法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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